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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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資料
 1. 保持肅靜,不可滋擾其他讀者。
 2. 不可於館內遊戲或奔跑。
 3. 保持館內整潔,不可飲食或亂拋垃圾。違規者將被罰協助清潔圖書館。
 4. 必須按指示把資料放回原處。違規者將會被罰協助圖書館整理書籍。
 5. 必須預約登記才可借用館內設施作學習用途。同學應愛護公物,不得擅自更改電腦設定,或非法下載軟件及私人檔案,違規者將被取消使用權及作破壞公物處罰。
 6. 須配合圖書館服務生的指示,維持館內秩序和運作。
 7. 不可借用他人學生證借書。因借用學生證而導致的損失由持證人承擔。
 8. 須小心保管個人財物。同學只可攜帶文具,錢包和書籍進入館內範圍。其他物品,例如書包、袋和水樽等,須放於門口左邊的儲物架。
 9. 必須於離開圖書館前辦妥借書手續,並讓當值的圖書館服務生檢查帶出的書籍。
10. 必須準時還書。圖書館會派發過期還書通知單提醒有關同學。逾期還書超過一個月,圖書館將會以手機短訊通知家長。同學如對借出記錄有疑問,應盡快到圖書館查詢。嚴重違規者將會受紀律處分或暫停借書權利最長一年。
11. 過期還書每天每項罰款 $1 (條款與公共兒童圖書館相同)。圖書館主任會對個別特殊情況作酌情處理 (例如:出示病假紙可豁免罰款) 或給予服務令及其他處分。
12.  必須小心保管借出書籍,如有遺失或嚴重損壞書籍,讀者須自行購回該本書籍或按原價另加20%書價(手續費)賠償 (條款與公共兒童圖書館相同)。
13.  外借書籍只供同學課外參考,如因違規而被老師沒收書籍,有關同學必須歸還上述書籍並負上相關責任。如多次違規,圖書館有權取消該學生的借書權利,最長時限為一年。
14.  如遺失學生證,同學有責任盡快通知圖書館停用借書賬戶,因遺失學生證招致的損失由讀者負責。如遺失學生證,請盡快向班主任呈交家長信申請補領。補領學生證每張港幣$35.00。
15. 各項罰款將交由學校作推動課外活動之用。繳交罰款前,須清楚填上學生個人及罰款資料,點算清楚後把罰款投入罰款箱,圖書館不設找續服務。欠罰款者亦須於填寫罰款記錄時在【備註】一欄填上「欠」字。稍後歸還罰款時必須請圖書館主任或教學助理加簽作實。同學亦可向圖書館主任索取罰款收據。
 
借閱資料規則
1. 每位同學最多可以借出六項資料,期限為兩個星期。如有需要,可續借三次。每次續借限期亦為兩個星期。
2. 參考資料 ( 印有【R】字樣 ) ,包括公開考試題目、字典及高中校內評估參考書 (SBA)可借出兩天,不可續借。最新一期的報紙、雜誌均不可外借。
3. 期終考試前15個工作天停止借出借閱期為兩星期的普通書籍。借出兩天的參考書籍於考試前四個工作天停止外借。 
4. 只有本校全職、現僱的教職員,以及現在就讀的學生有權借用本館的資料,並須遵守以上借閱規則。借閱服務並不會提供給非本校人士,例如:應屆已完成課程的畢業生、外判課程人士…等。